为促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桂东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将桂东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列入湖南省统一调度的重点建制镇沙田镇污水处理费一并按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