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价格管理 > 地方工作

福建省晋江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晋江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晋江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市区6个街道的居民用户按0.95/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4/吨征收;重点建制镇(安海镇、金井镇、东石镇)居民用户按0.85/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2/吨征收;其他镇按0.8/吨征收。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