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晋江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晋江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即:市区6个街道的居民用户按0.9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4元/吨征收;重点建制镇(安海镇、金井镇、东石镇)居民用户按0.8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2元/吨征收;其他镇按0.8元/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