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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最高下降6.96分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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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11日起,降低省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销售电价,进一步拉大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此次调整后,安徽省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最高降幅为每千瓦时6.96分,平均降幅为每千瓦时4.26分,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40亿元。同时,当地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拉大了工商业用电峰谷价差,将高峰上浮比例调整至54%7~9月调整至65%),低谷下浮比例调整为42%,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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