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同时规定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在使用方面,《意见》提出,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将行业主管部门产生的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开公示;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