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价格管理 > 地方工作

《海南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为加强对海南省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监测,发挥其在经济调控和服务政府宏观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自由贸易港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订了《海南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91日经第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94号令予以公布,于2020111日起施行。

  《规定》共二十七条,涉及价格监测工作实施主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信息发布方式、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分析和应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形势,《规定》还对跨境贸易等领域的价格监测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新技术运用提出了要求。同时,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