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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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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通知》明确,依法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依法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政策等。《通知》指出,幼儿园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市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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