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其中,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