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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处党小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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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11月起施行。为进一步增强档案人员依法管档意识,提升依法管档能力,1117日,档案处党小组全体人员专题学习新修订《档案法》,对全文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研读、交流,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这是我国档案工作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大家一致认为,《档案法》新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2部分的规定。从长远着眼,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档案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从细处着手,建立了档案工作责任制,增加了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并规定监督检查措施。为依法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监督、追责等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档案系统、电子档案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此次新《档案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依法管档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档案处“三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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