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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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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

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着力构建“回收规范化、循环产业化、服务便民化”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激励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骨干企业全链条运营,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合力。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根据废旧物资各品类特点,加强分类回收,探索创新回收模式,切实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统筹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和“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和相关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聚焦回收网点建设、处理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补强薄弱环节,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

  数字赋能、创新管理。以规范化、数字化为导向,推进“互联网+”等模式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充分挖掘废旧物资利用潜力,提升利用效率,创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监管模式。

  二、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模式广泛运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池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交易规模明显扩大。

  (四)具体指标

  三、主要任务

  (五)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因地制宜规范布局回收网点,在住宅小区全面推进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持续开展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发展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生活垃圾回收网点项目、垃圾分类暂存间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网点。到2025年,力争新建300个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实现城区规范化回收网点覆盖率100%,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70%以上。(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废旧物资分类运输系统。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建立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相衔接的转运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对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管理,加强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合理路权保障,确保废旧物资“日收日清”。(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合理规划绿色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分拣能力、服务半径。明确分拣中心年度建设计划,鼓励新建、改造提升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提高收集、仓储、分拣、打包、加工再生资源能力。新建绿色分拣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健全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参与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加快卫东区绿色分拣中心、新华区绿色分拣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绿色分拣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2个以上,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个绿色分拣中心。(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回收专业化发展。商务部门要会同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制定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发布和更新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鼓励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七统一、一规范”要求建设运营回收网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中小企业,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加快舞钢市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项目建设,促进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与物流、金融、贸易、互联网等深度融合,鼓励有色金属加工利用骨干企业自建回收网络体系,构建覆盖全市及周边城市的废旧金属回收网络。(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5.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郏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平顶山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舞钢经济技术开发区、汝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结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不断增强主导产业链的耦合链接,提高地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关联度,提高开发区内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水平。支持郏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组装、维修、销售为一体的发电机组产业循环产业园;支持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打造区域性农作物秸秆资源再生利用基地、生活垃圾再利用处理基地和工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基地;支持舞钢市废钢资源回收绿色化物流集散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延伸拓展舞钢“特钢及特种装备”主导产业链生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市场主体。加强规范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及时掌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线上和线下融合的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再生资源骨干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成长为回收网络完善、技术先进、经营规模大、拉动经济增长的骨干企业。培育农村地区再生资源骨干企业,鼓励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连锁经营,通过强强联合、产业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到2025年,培育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30家以上。(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依托全市现有开发区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大力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先进装备研发应用,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采用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全面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鼓励企业、高校等联合搭建覆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8.丰富市域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支持“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线上交易平台规范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合理规划建设二手车、二手专业设备等交易市场,推动发展特色二手商品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制度。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落实国家二手商品交易标准,对二手商品的回收管理、质检、质检判定标准、隐私数据处理、报废处理、售后服务等予以规范。健全交易双方信任机制,保证供应链稳定,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真正实现二手交易“省心卖、放心买”。(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以汽车“五大总成”、其他零部件、轮胎等再制造为方向,依托我市再制造产业基础,推动再制造企业与上游废旧资源回收、拆解企业以及下游汽车、工程机械售后维修网点,建立产业协同关系,重点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推动形成旧件回收、整机再制造、关键件配套、再制造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产业链。加快汝州再制造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逐步完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发展废旧电池再制造。紧抓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机遇,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网点。集聚废旧电池加工利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全生命周期体系,持续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支持发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路线、关键材料、制造技术及关键装备等,逐步完善废旧电池再制造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发展工业装备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通过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等方式,促进产品升级改造,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八)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进一步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规范化经营,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领域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信息安全监管,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或被恶意恢复。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加强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设施土地保障力度,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规划。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和土地建设绿色分拣中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项目。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优惠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点)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包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在内的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拓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运用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扩大资金来源。(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统计体系

  贯彻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台账,搭建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分拣、再利用全过程数据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动态掌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和再制造设备生产使用等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联系骨干企业制度,及时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等行业产能、产量、运营状况等情况。(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项目支撑保障

  围绕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大支撑项目谋划建设,加大项目数据日常核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质量,争取更多项目符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条件。市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项目入库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按要求定期跟踪调度。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项目推进落实机制,提高项目开工率、投产达产率,稳步推动本区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鼓励社会团体积极互动,深化基层社区治理,提升市民的参与度、满意度、获得感,推动全社会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形成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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