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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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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目标,发挥首府创新、生态、数字经济等优势,着力打造“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专业化、利用集约化”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全面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力量参与废旧物质循环利用工作,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统筹推进,集约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高效、生态环保的回收再利用网络系统。淘汰落后工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行业自律,注重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督促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经营秩序,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全面强化法治保障,落实标准评价体系,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基层首创,凝练模式。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场景,推广试点经验。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新建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4个以上、社区和乡村规范化回收网点300个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8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左右,社区和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基本建成,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规范建设回收网点。结合各地特点,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建成区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推进旧网点改造与新网点标准化建设,完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回收网点,促进全品类回收站点建设。推进规范型、创新型农村回收网点试点,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旗(县、区)处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到2025年底,新建社区规范化回收网点200个、乡村规范化回收网点100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分拣中心建设。根据“统一布局、合理规划、交通便利的要求,加快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重点推进废铝、废钢、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完善分拣中心集散和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水平,有效衔接再生资源产业,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市四区均建设1个以上的综合分拣中心或专业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局)

  3.鼓励生产企业发展回收产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废弃产品和包装。推广绿色包装,支持啤酒、饮料等生产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包装容器回收再利用。引导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酒店、娱乐场所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作协议,建立定点定时收运机制,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碳账户”以及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节能减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完善废旧物资转运体系。研究制定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管理制度,放宽回收车辆进入市区街道、小区限制。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建立可回收物回收转用的全产业链条。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制定车辆标识、清洗频次等管理要求,降低运输环节对社会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供销社)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5.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集聚地。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园、托清经济开发区废旧物资利用产业基础、清水河喇嘛湾镇综合物流园区平台优势,完善园区功能定位,将城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与无害化处理、低值物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和高值利用等功能引入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城乡废旧物资协同处理任务,建设区域性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和协同处置基地,加快废旧物资利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延伸,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出台低值可回收和再生利用支持政策,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完善低值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互为补充、有效衔接。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市场,完善末端处置设施。加快健全协同处置的市场化收费运行机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与大件垃圾的协同回收处理,统筹推进低值可回收物与高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7.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在精细拆解、退役电池梯次利用、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废旧物资再利用、再制造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机构,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推动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办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实现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8.加强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鼓励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二手商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选择居民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置寄卖店、寄卖点。引导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推动旧书交换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9.壮大再生资源市场主体。在二手汽车、二手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权威鉴定评估机构,扩大二手商品鉴定行业人才规模。提升改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到2025年,所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规范标准。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的线上和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销社)

  10.培育再制造产业。以和林格尔新区、金山汽车产业园、中环产业园为载体,推进服务器、锂电池、光伏制备产业再制造。聚焦设备早期故障诊断与预警及故障自愈化,提升服役期内设备维护水平,全面发展在役再制造产业。支持利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租赁等多种途径,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促进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实施方案年度跟踪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各地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年度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将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项目等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聚焦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年度谋划实施重点项目,尽快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领域的短板弱项补起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供销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纳入环境监察、城市管理范围,实施全领域常态化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强化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引导会员单位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销社)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

  (五)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

  (六)严格监督考核

  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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