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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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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苏典范,日前,江苏省印发《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美丽江苏建设的范畴和内涵进行了界定,提出美丽江苏要呈现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要求美丽江苏美得有形态、美得有韵味、美得有温度、美得有质感。

  《意见》提出,到2025年,美丽江苏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人居品质显著提升,文明和谐程度进一步提高,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省份;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文化繁荣的美丽中国江苏典范。

  《意见》提出,围绕“五美共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一是通过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省域空间融合发展、强化区域空间特色塑造,强化沿江沿海沿河沿湖“四沿”联动,形成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各现其美的美丽江苏区域空间格局;二是通过“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建设,强化“留白”“添绿”“治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凸显自然生态之美;三是通过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健全现代城市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加快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打造更有品质的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人居环境,营造城乡宜居之美;四是通过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打造文化标识工程,彰显人文特色之美;通过倡导健康文明新风,构建文明和谐之美;五是通过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深化绿色发展之美。

  《意见》提出,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美丽江苏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实施美丽江苏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美丽江苏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美丽江苏建设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附件: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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