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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2年  第39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2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的时限要求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2/11/28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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