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利用 鼓励替代
——各地贯彻落实“限塑令”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三)
一、推动废塑料回收利用
为提高企业回收利用废塑料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将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列入可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范围。
各地也加大了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高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
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废塑料再利用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加强对全市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对22家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重庆市组建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研发平台,推动“生活废旧塑料改性沥青性能及离析控制技术研究”等项目取得突破,开辟了一条废塑料资源化利用的可行之路。
山东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从源头将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存储,进行重复利用或处理给资源回收企业,大大减少了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同时,促进废塑料再加工企业园区式管理,推广废塑料集中处理的做法,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单位进行整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集中处理,实现了加工区和居住区分离、污染物集中处理、园区内规范管理的目标。威海市着力发展废旧塑料再加工利用项目,成立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的硅塑井盖加工厂,为废塑料的综合利用找到了好的出路,效果明显,全市混入垃圾填埋或焚烧的塑料袋数量减少了约35%。
福建省对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经初步统计,全省共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600家,收购站(点)7000个,年可回收废塑料40多万吨。“限塑令”实施后一年内,福建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30人次,检查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330家,督促整改35家,依法取缔关闭180家,有效地促进了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环保、规范运作。
二、鼓励替代品的研发使用
为配合“限塑令”的实施,各地有关部门组织商场、超市向市民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为消费者提供购物篮、拉杆箱、便携手推车的免费借用、租赁等服务,既减少了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又方便了消费者。部分地区还对光降解、生物降解等可降解塑料袋的研发使用给予了扶持。
浙江省组织商场、超市开展免费发放环保袋活动,全省共计发放环保袋20余万只。杭州市与杭州日报社、中国美术学院联合举办环保袋设计大赛,制作了十万只环保袋,免费分发到学校、社区、超市和农贸市场;宁波市10多家菜市场试销了5000只竹篮子,很好地配合了“限塑”工作的开展。
云南省沃尔玛公司通过向周边社区居民赠送环保袋、以刷卡消费、累计消费形式赠送环保袋等各种方式,在昆明累计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50000个。同时,在收银台推出了塑料购物篮和不同规格的多款环保袋供顾客选择,并通过免费提供纸箱为顾客打包、顾客交押金免费借用购物篮、购物车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努力让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成为消费者的自觉行为。
福建省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在福州市区10个大型商场超市免费发放了6万个无纺布购物袋。各有关部门在大型商场、超市设立销售专柜,推广无纺布购物袋,部分超市还开展了购物满一定金额送无纺布购物袋活动,并设立了环保购物袋专用通道。
深圳市在《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等容器,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循环使用”,并组织开展了“百万环保购物袋公益推广活动”,在全市启动环保购物袋免费派发推广活动,在深圳大学、深圳高职院等高校开展环保购物袋设计大赛,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宣传效果。
安徽省、重庆市、武汉市等省市分别对本地区的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和项目给予了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塑料袋生产企业及时投资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生产可降解塑料产品。安徽省在本省塑料购物袋的主要产地桐城市建立“限塑”转产示范区,鼓励企业选用优质降解塑料以及棉、纸质、无纺布等多次循环利用的环保型材料,制作各类购物休闲类产品,受到国内外市场的欢迎。重庆市组织该市最大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重庆联发塑料原料工业有限公司投入资金600多万元,进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建成降解塑料购物袋生产线,月生产能力可达120吨。武汉市对武汉华丽公司“可塑淀粉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化”项目进行支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300万元,同时分两批拨专款145万元,支持该公司的淀粉基生物降解塑料袋进入市内商场、超市,加快推广步伐。目前淀粉基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已实现月供应500万只,成为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较好的替代品。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