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制定了《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质分级导则》等地方标准,明确再生水利用的水质、监测和管控要求,提出水质分级标准,为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驾护航”。
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实施细则》《再生水分类利用技术导则》《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等6项技术导则或指导文件,完善再生水分类利用、效益评价、计量管理、分类处理、供水安全等技术支撑体系。
达州市编制了《景观环境再生水利用指南》,规定了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一般要求、水质水量要求、再生水处理和管理要求、应急管理要求等内容。
乌鲁木齐市、银川市、安阳市、昆明市、晋城市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水管网管理办法》等文件,不断强化和完善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和具体要求,促进和规范再生水利用,提升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