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郑州市、武汉市、济宁市、中卫市、内江市、达州市、长治市、潍坊市等城市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利用体系,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在编制和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优先配置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逐步构建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多元互补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庆阳市、安阳市、内江市等严格落实城市再生水设施与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三同步”制度,加快完善中心城区再生水生产、输送、利用等设施,不断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切实提升再生水利用量。
吴忠市、中卫市等将再生水利用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对于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项目,不予新增取水许可,倒逼用水户加大再生水使用力度,应用尽用。烟台市、日照市、临汾市等制定了再生水利用量最低年度目标,强化目标刚性约束与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