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工作 > 环境与资源 > 水节约与保护

四部门联合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为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等19个城市入选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根据文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做好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