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自治区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非常规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将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的统一调度。《办法》还对非常规水源优先利用领域、定价原则、奖励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