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06年 第65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产品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实施时间 |
电动洗衣机 |
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1.0KG 及以下的洗衣机、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 |
GB 12021.4-2004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07年3月1日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
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
2007年3月1日 |
编号:CEL—003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09毫米,宽为66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耗电量(千瓦时/工作周期);
(5)用水量(升/工作周期)
(6)洗净比
(7)洗涤容量(公斤)
(8)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脱水率和漂洗性能的测试方法依据GB/T4288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T4288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2021.4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法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应依据GB/T4288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5 洗涤容量的标注依据 GB/T4288现行有效版本。
4.6依据国家标准为GB12021.4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洗衣机均应粘贴标识。
5.5 标识应粘贴在洗衣机正面箱体的右上方。
5.6 粘贴在洗衣机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6.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不同品牌的产品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控制方式相同、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编备案号,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4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5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附件1: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
附件2: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验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
商 标 |
| |||
抽样单序号 |
|
样品等级 |
| |
抽(送)样地点 |
|
样品数量 |
| |
抽(送)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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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数 |
| |
到样日期 |
|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
| |
检验依据 |
GB12021.4-2004,GB/T4288-2003 | |||
检验项目 |
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漂洗性能和脱水性能 | |||
检 验 结 论 |
对XXXX生产的型号为XXXX的电动洗衣机的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漂洗性能和脱水性能五个项目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分别符合GB12021.4-2004相关要求,其能源效率等级为X级。 (以下空白)
(检验报告专用章) 年 月 日
|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
样品描述(选项可使用■)
电源性质 □AC □DC 控制方式 □机械 □电子 型式 □双桶 □单桶 □全自动 □普通 类型 □波轮式 □滚筒式 □其它 加热功能 □有 □无 额定容量: 公斤 洗涤: 公斤 脱水: 公斤 波轮 类型: 尺寸(mm): 材料: 内桶 类型: 尺寸(mm): 材料: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进水阀 □有 □无 排水方式 □排水牵引器 □排水泵 定时器 □有 □无 电动机 □电容电动机 □直流无刷电动机 □串励电动机 □交流变频电动机 电源线插头形式 □单项两极 □单项三级 电容器 □有 □无
|
其他说明: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
附样品铭牌和照片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验结果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额定值 |
标准 规定值 |
实测值 |
单项 判定 |
综合等级判定 |
1 |
耗电量 |
按照GB12021.4规定。 单位:kWh/cycle/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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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用水量 |
按照GB12021.4规定。 单位:L/cycle/kg |
|
|
|
| |
3 |
洗净比 |
按照GB12021.4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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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漂洗性能 |
按照GB/T4288-2003中5.7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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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脱水性能 |
按照GB/T4288-2003中5.9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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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清单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制造商(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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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控器/定时器清单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制造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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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
生产者:
产品规格型号:
项目 |
数值 |
备注 |
能源效率等级 |
|
|
耗电量 (千瓦时/工作周期) |
|
|
用水量(升/工作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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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净比 |
|
|
洗涤容量(公斤) |
|
|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 月 日,使用于 型号。
四、其他信息
关键部件
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生产者(全称) |
电动机 |
|
|
|
程控器 |
|
|
|
定时器 |
|
|
|
样品描述
洗衣机控制方式 |
机械 电子 |
洗衣机类型 |
双桶 单桶 全自动 普通 |
洗衣机结构 |
波轮式 滚筒式 其它 |
加热功能 |
有 无 |
洗衣机容量 |
洗涤: 脱水: |
波轮 |
直径: 材料: |
内桶 |
尺寸: 材料: |
外形尺寸 |
|
备案方: 公章:
日期:
编号:CEL—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09毫米,宽为66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能效比;
(5)输入功率(瓦);
(6)制冷量(瓦);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制冷量、输入功率测试方法依据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17758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企业自己的编号必须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9576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法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
4.4制冷量、输入功率应依据GB/T17758、GB/T18836或JB/T807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5能效比应依据GB19576、GB/T17758、GB/T18836或JB/T807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4.6 依据国家标准为GB19576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或卡片式悬挂的方式。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空调机均应粘贴或悬挂标识。
5.5 标识应粘贴或悬挂在空调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如在空调室外机标识时应粘贴在正面明显部位。
5.6 粘贴或悬挂在空调机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5.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不同品牌的产品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制冷系统相同、结构相同、能效比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编备案号,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4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6.5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附件1: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
![]() |
![]() | ||
附件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者/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验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
商 标 |
| |||
抽样单序号 |
|
样品等级 |
| |
抽(送)样地点 |
|
样品数量 |
| |
抽(送)样日期 |
|
样品基数 |
| |
到样日期 |
|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
| |
检验依据 |
GB 19576-2004、GB/T 17758-1999(GB/T18836-2002或JB/T8072-1999) | |||
检验项目 |
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能效比。 | |||
检
验
结
论 |
对XXXX生产的型号为XXXX单元式空调机的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三个项目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分别符合GB 19576-2004相关要求,其能源效率等级为X级。 (以下空白)
(检验报告专用章) 年 月 日
|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
电源类型 |
交流220V 交流380v 直流 其它 | |
控制系统 |
单片机 可编程(PLC)控制 其它 | ||
机械温控器 |
有 无 | ||
电子控制线路 |
有 无 | ||
不可拆线插头的电源线 |
有 无 | ||
单独的控制面板 |
有 无 | ||
线控器 |
有 无 | ||
遥控器 |
有 无 | ||
是否充注制冷剂 |
是 否 | ||
|
整体或室内机 |
室外机 | |
外形尺寸(L*W*H)mm |
|
| |
制冷剂/灌注量(g) |
| ||
其他说明: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
附样品铭牌和照片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验 结 果
(压缩机型号: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额定值 |
标准 规定值 |
实测值 |
判定 |
1 |
能效比 (EER) |
按GB19576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实测能效比不应小于能效限定值。 单位:W/W |
|
|
|
|
2 |
制冷量 |
按GB/T 17758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 单位:W |
|
|
|
|
3 |
制冷消耗 功率 |
按GB/T 17758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单位:W |
|
|
|
|
压缩机清单
规格/型号 |
制冷量W |
能效比 |
制造商 |
|
|
|
|
|
|
|
|
风机清单
规格/型号 |
风量m3/h |
全压Pa |
制造商 |
|
|
|
|
附件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
生产者:
产品规格型号:
项目 |
数值 |
备注 |
制冷量(瓦) |
|
|
输入功率(瓦) |
|
|
能效比 |
|
|
能源效率等级 |
|
|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 月 日,使用于 型号。
四、其他信息
关键部件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参数 |
制造商(全称) | ||
制冷量(瓦) |
输入功率(瓦) |
COP值 | |||
压缩机 |
|
|
|
|
|
|
|
|
|
|
|
注:如果上述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
样品描述
机器类型 |
□冷风型 □热泵型 □恒温恒湿型 | |
冷却方式 |
□水冷 □风冷 □蒸发冷却式 | |
结构形式 |
□分体式 □整体式 | |
送风形式 |
□风管型 □直接吹出型 □直接吹出,风管两用 | |
辅助电加热器 |
□有 □无 | |
油分离器 |
□有 □无 | |
储液器 |
□有 □无 | |
电热元件 |
□有 □无 | |
机械温控器 |
□有 □无 | |
电子控制线路 |
□有 □无 | |
不可拆线插头的电源线 |
□有 □无 | |
单独的控制面板 |
□有 □无 | |
|
| |
|
整机或室内机 |
室外机 |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
|
|
制冷剂 / 灌注量(g) |
|
制热性能
名称 数值 备注 制热量(瓦) 输入功率(瓦) 性能系数( COP)
备案方: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