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山西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精神,加强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省经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政府国资委决定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为此,特制定《山西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百家企业是指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200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以上(个别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4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共200家。其中,100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实际为86户)、100家省里重点耗能企业(实际为114户),简称“双百家”。双百家企业中114户省里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由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提出,并经各市经(贸)委、统计局核对后确定。
二、各市经委要督促本辖区的双百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对不按要求强化节能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能源监测机构要将双百家企业列入本地区重点能源监测审计范围,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双百家企业的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做好统计和分析;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监督和指导双百家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完善计量检测控制体系;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节能目标纳入到对双百家企业中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双百家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各项节能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一、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
二、双百家企业名单(略)
附件一:
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的问题提出的,是“十一五”规划目标中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山西省委第八届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左右的目标。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采取综合的节能降耗措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上迈出更大步伐的决心和信心。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并做出巨大努力。
工业是我省能源消费的大户,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近82%。重点耗能行业中的高能耗企业又是工业能源消费的大户。据统计,双百家企业200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5%,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80%。开展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政府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的战略目标和实现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25%的节能目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加强指导推动,依法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导向,促进双百家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实质进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双百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带动行业节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18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目标。
三、双百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企业要研究制定本企业“十一五”期间及分年度节能目标,包括单位万元增加值产品综合能耗、产品单耗、节能绝对量目标。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双百家企业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要求定期向省市质监局能源计量办公室报送能源计量状况报表。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向县、市、省经委和统计局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产品单耗、单位万元增加值产品综合能耗、用能效率、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具体指标及填报要求由国家和省统计局专题部署。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企业节能规划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的半年内,省定114家企业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所在市经委审核,国家千家企业中的86家企业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省经委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应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四)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企业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产业结构对降低产品单耗重要作用。同时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发挥技术节能的积极作用。通过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节能主管部门节能业务学习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跟踪和考核
(一)各市经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管理,各市经委负责本地区内的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按照工作要求提交有关信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督促实施。要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将双百家企业列入本地区节能重点监测监察的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要把单位产品能耗降低目标换算成节能量,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加强考核。要积极推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对提前达到节能目标和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鼓励。
(二)省统计局拟建立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信息系统及其官方网站,并链接省经委网页和双百家企业网页,跟踪、统计、审核双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分析和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每年5月份在指定的全省性宣传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双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国内外先进水平等情况。
(三)省质监局依据《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精神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等。
(四)省国资委依据省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拟将省属企业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发挥省属企业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表率作用。
(五)各行业办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跟踪、评价和指导。一是协助制订行业能源利用和节能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二是研究各行业国际和国内能耗先进水平,建立相应数据库;三是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为企业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和培训。
(六)为保持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双百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确需进行调整的,属于省里114户重点耗能企业,由各市经委向省经委提出调整双百家企业名单的建议,经省统计局审核后,由省经委和统计局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委对双百家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属于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由各市经委向省经委提出调整建议,经省统计局和省经委审核同意后,由省经委和统计局初审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千家企业名单的建议,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经委审核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千家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新进入双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情况、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修订《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各行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二)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5〕27号)文件精神,积极贯彻国家资源节约方面的财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应当重点支持双百家企业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研究建立稳定的支持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双百家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四)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总结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专业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双百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定期在双百家企业中推选若干“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节能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在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在宣传报道节能先进典型的同时,深入实际,大胆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七)加强综合协调。省经委加强综合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每年政府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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