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3条试行监测的河道未达到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应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给予适当补偿。
试行阶段,将对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运粮河支流)、新宝象河3条河道的10个交界断面及入湖口进行监测。水质目标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河道水质的考核要求确定。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