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7]5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制订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另行制订。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从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均按照本格式文本的要求办理核准文件。
七、其他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可以参照本格式文本。
附件: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单位)
报来(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 (阐述目的、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 项目(标注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 ,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
中方投资者 以 方式出资 ,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外方投资者 以 方式出资 ,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经营期限为 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 ,通过 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据)。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 (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