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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在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便利农民群众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涉及广、种类多、内容繁,还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给农民群众带来极大不便。《意见》一是从需求侧入手,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在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继续梳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二是要求党政群机构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积极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分类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三是确保工作“不断档”,针对村级组织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证明事项、不应或者无法出具证明的事项等明确了相应衔接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