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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问答(三)——《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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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次《条例》修订有什么特点?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自2012年5月印发实施以来,对于提高党内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订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强化功能作用,主要充实了一些实体性、保障性规定,同时完善程序性要求,使《条例》更加契合作为党内“立法法”的定位。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内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修改的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三是体现适度前瞻,从全局和长远考虑作出相关制度设计,增强预见性、适应性,更好发挥《条例》对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这次修订基本维持《条例》原框架,由7章36条调整为7章43条,重点从4个方面作了完善。一是充实总体要求。新增了指导思想条文,强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决贯彻“两个维护”的要求。完善了党内法规的定义,更加全面准确地阐明了党内法规的属性、特征和功能。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事项,对“适合由”、“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的事项分别作出界定。丰富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原则,将《条例》实施以来一些重要经验和认识成果提炼为制度规定。二是明确制定权限。在原《条例》基础上,对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省级党委等制定主体各自的制定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规定,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回应实践要求和各方面关切,对授权制定、联合制定、制定配套规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补齐制度短板。三是完善制定程序。重点围绕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审议把关机制、提高党内法规透明度和知晓率等,对前置审核、审议、发布、试行等方面的规定作了完善。四是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了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冲突处理、解释、修改等规定,对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清理以及编纂汇编等作出规定,强化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保障措施,也为制定相关配套法规留下接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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