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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管理规定》在激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为此,《管理规定》明确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比如加强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并明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比如加强培训培养,提出强化分行业培训,突出培训的精准化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教育和能力拓展,要求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比如注重关心关怀,提出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比如重视后续职业发展,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为他们从事专业工作创造条件。比如完善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对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