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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三十八)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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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还执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吗?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机关勇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军人退役时首次安置地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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