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在改革后,也即2014年10月1日后从企业调动(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制度的10年过渡内退休(即2024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何计发待遇?
答:改革后,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10年”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待遇领取地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老办法待遇标准,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发养老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过渡期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其他类似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