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如何规定,是以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吗?
答: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2019年5月起为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缴纳职业年金。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超过限高线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