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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二十九)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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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对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在制度上如何保障老人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答:按照人社部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目前已领取的退休费待遇水平不变,但发放渠道将发生变化,其中人社部发〔2015〕112号文件中纳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其它改革性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纳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为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以及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按原标准100%发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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