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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二十五)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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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地区(统筹范围)流动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各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同吗?如何计发待遇?

  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地区(跨统筹范围)流动的,不同地区在计发办法上原则上一致,只是在计发办法的个别参数不一致。主要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指数有差别。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所对应的待遇领取地的视同缴费指数标准确定;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标准中的退休补贴标准,根据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待遇领取地退休补贴标准确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本人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和其他统筹地区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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