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答: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应主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工作人员应当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2014年10月以前已退休人员不再缴费。
现执行缴费比例见下表:
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缴纳职业年金。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超过限高线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