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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问答(十三)——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督导(1)

发布时间:2022/01/24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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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督导?

  答: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工作,是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的关键所在。《若干规定》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同时,还对加强督导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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