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乡村治理”是《条例》新增写的一章,请问有什么考虑,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条例》增写乡村治理一章,应该说是一个突破和亮点。一方面,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之一,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条例》要体现和落实这些重大要求。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也是一个重大课题,究竟有哪些重点任务,有什么具体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怎么加强领导,需要作出回答、提供指导。《条例》在系统梳理、总结提炼近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目标、机制、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目标上,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二是在机制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三是在任务上,主要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等。这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还会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