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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问答(四)——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把握的原则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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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把握好哪些原则要求?

  答:《条例》要求,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4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导向。强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坚持权责明晰。强调要把握好授权有限和守土有责的关系,分清楚必须由上级决定、让上级知晓的事项和必须由自己负责、靠自己担当的事项。三是坚持客观真实。强调务必实事求是,做到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四是坚持规范有序。强调要有规必依、照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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