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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请问《条例》在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方面有哪些重要措施?
答:党员教育管理是细水长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条例》立足抓基本、管长远,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的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省(区、市)党委也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二是明确地方各级党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等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三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场所、教材和经费等基础保障作出规范。四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予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