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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落实国有企业党建责任,《条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抓党建就要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就要抓责任人。《条例》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条例》提出要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条例》强调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