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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8章49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按期换届、选举方式、选举权利、投票方式、选举办法等作出规定;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明确代表条件和名额、结构比例、差额比例、产生程序、资格审查等内容;第三章“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对委员条件、候补委员比例、差额比例、产生程序、选举要求等作出规定,突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第四章“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明确常委差额人数,规范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程序、当选要求等;第五章“选举的实施”,对召开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差额预选、当选要求、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范;第六章“呈报审批”,明确召开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的呈报和审批要求;第七章“纪律和监督”,强调党对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格追责问责;第八章“附则”,明确解释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