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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文章之26|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21/12/25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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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纲要》明确,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长足进展,在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效,“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已超额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累计下降28.8%,重点地区完成农村散煤治理2500万户,全国超低排放煤电机组累计达9.5亿千瓦,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到0.6%,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8.2%,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基本实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定《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十三五”累计退出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10亿吨以上,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1亿吨以上,全国约6.2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9%。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460多万辆,全国铁路货运发送量45.5亿吨,同比增长3.2%。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等13部法律制修订。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先后出台。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效力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实施。

  与此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还不巩固,距离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一是部分地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全国仍有38%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超标,夏季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海河、辽河、淮河等流域生态用水短缺,长江口、杭州湾等重要河口海湾污染严重。环境风险管控压力较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突出短板。二是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地方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冲动依然强烈。三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统筹协调不足,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区域、产业、环保等宏观经济政策协同不够。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健全。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目标,并提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方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产业、区域、投资、环保等宏观政策协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二)坚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降碳减排协同,推动污染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流程监管,降低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坚持节约和保护协同,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城乡统筹,持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加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相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三)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研究确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顶层设计。在精准治污方面,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在科学治污方面,要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科学安排任务量和时序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依法治污方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在系统治污方面,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的治理,统筹推进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的防治。

  三、“十四五”时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五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强化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出台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的各项保障措施。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节能审查力度,严格节能监察。加快推进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破除低效无效供给,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推动清洁低碳能源发展,稳步推进煤炭消费达峰。深化重大科技攻关,加快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以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为重点,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动燃煤清洁减量替代,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加速老旧车辆淘汰,进一步控制移动源排放。推进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四)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坚持“节水减污”原则,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协同,统筹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确保水资源安全有效供给。继续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监管,组织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海洋污染防治监管,出台海洋倾废管理办法,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五)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水土污染协同防控,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修复再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推动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六)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全面提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能力,推动构建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现有能力向乡村延伸覆盖,探索推进处理设施小型化。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水环境敏感区污水处理精准提标,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建设,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强化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缺口。

  (七)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构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切实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众、社会团体深度参与环境治理,加强舆论监督,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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