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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文章之25|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发布时间:2021/12/25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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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时代基本方略、新发展理念,将污染防治纳入三大攻坚战,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保护红线、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天然林保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一系列制度得到建立健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青海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等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基本遏制了自然生态系统恶化趋势。

  (一)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快速增长

  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面积增至2.2亿公顷,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有望超额完成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森林面积、蓄积“双增”目标。

  (二)草原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2020年底,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6%,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下降到10.2%。

  (三)水土流失及荒漠化防治效果显著

  2012年以来,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123万公顷,沙化和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年均减少19.8万公顷、38.6万公顷。

  (四)河湖湿地保护恢复初见成效

  河长制湖长制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逐步落实,湿地保护率达52.7%,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黄河干流连续20年不断流。

  (五)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积极成效

  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生境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步伐加快

  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90%的典型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65%的高等植物群落纳入保护范围,大熊猫、东北虎豹、藏羚羊等旗舰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二、“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面临的困难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一)重要生态系统质量总体不高

  受资源禀赋、历史原因和发展阶段等限制,自然生态系统总体较为脆弱、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较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足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方面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一是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不高,乔木林质量指数为0.62、处于中等水平,纯林占乔木林总面积一半以上。二是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仍占1/3以上。三是部分河道、湿地、湖泊生态功能降低或丧失。四是沙化土地面积多达1.7亿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多达2.7亿公顷,问题依然严峻。五是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整体形势不容乐观,红树林面积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减少了40%,珊瑚礁覆盖率下降、海草床盖度降低等问题较为突出,自然岸线缩减现象依然普遍,防灾减灾功能退化。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部分地区重发展、轻保护所积累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重点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够,落实落地还不到位。三是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目标和治理措施相对单一,部门间衔接协作和信息共享不够顺畅。四是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准体系建设、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较为欠缺。五是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收益和政策预期不稳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健全。

  三、“十四五”时期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点政策举措

  “十四五”时期,人民对优美环境的诉求更加迫切,我国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进入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必须顺应新时代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

  (一)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二是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突出对区域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三是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将重大工程重点布局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四是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和保护。五是科学推进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六是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一是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二是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出台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制定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出台监测、生态保护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等制度办法。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和救护繁育场所,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四是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二是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三是完善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供需对接机制、经营开发制度、价值实现奖惩机制和支撑机制,探索多元化实现路径,在长江流域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等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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