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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文章之22|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发布时间:2021/12/25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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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纲要》提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部署,擘画了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宏伟蓝图。

  一、“十三五”时期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推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对外贸易稳中提质

  “十三五”时期我国进出口额年均增长3.3%,高于全球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达48.6%,较2015年提高2.8个百分点。国内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部地区出口占比达到19.4%,较2015年提高2.9个百分点。出口产品向价值链上游攀升,机电产品出口占比达到59.5%,较2015年提高1.9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出口占比达到59.3%,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加105个,进出口规模达“十二五”末的5倍,区内企业建设1800多个海外仓。外贸对国民经济贡献愈加突出,“十三五”时期外贸带动就业约1.8亿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累计超过8.9万亿元。

  (二)利用外资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总规模接近7000亿美元,在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实现逆势增长。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实施,建立了新时期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基本制度。2017—2020年连续四年修订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93条减至33条,较2015年压减近2/3。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5年的第84位大幅提高至2019年的第31位,埃克森美孚、巴斯夫、壳牌等新型石化项目陆续签约开工,特斯拉、宝马、奔驰等积极布局汽车新工厂、新技术、新产线,三星、乐金、SK海力士等电子类项目相继投产扩能,为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区域开放布局逐步优化

  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东部沿海地区持续发挥开放引领作用;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等10个国家级新区相继获批成立,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进展明显;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规模化运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带动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稳步发展,沿边开放新支点建设成效初显。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对外开放试验田作用更加凸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开发区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四)企业“走出去”迈出坚实步伐

  “十三五”时期我国境外投资流量累计7673.3亿美元,约为“十二五”时期的1.4倍。2020年末存量超过2.2万亿美元,约为2015年末的2倍,位次由全球第八上升至全球第三。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8258.9亿美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3倍;新签合同额12668.8亿美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5倍。中老铁路、匈塞铁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阿联酋哈利法港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出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强化全口径管理,提高便利化水平。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项目投议标许可,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降低。签证、外汇、进出口等手续进一步简化,人员、资金、货物跨境流动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企业获取重点信息服务渠道更加畅通。

  (五)服务开放发展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

  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期货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完全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准入不断放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发行主体和投资主体不断扩大。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相继推出,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口径外债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外债结构持续优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企业中长期外债实现提质增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导向更加突出。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在直接投资跨境收付中的份额不断扩大,由2010年的不到5%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近50%。人民币被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国际货币地位初步奠定。

  (六)开放条件下经济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法律体系形成,安全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更加明确,范围逐步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和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指导“走出去”企业切实防范境外各类风险。发布电力、建材等行业国际产能合作文件,及时发布东道国政策调整、舆情动向、风险预警等信息,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临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

  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在产业配套、创新研发、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对外开放优势逐步形成,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备诸多有利条件。同时,我国区域开放布局不均衡、产业开放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通过深层次的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改革和开放互促共进。

  从国际看,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生产方式和分工格局面临重大变化,为我国企业参与重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提供契机。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受阻,非传统安全和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

  三、“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是《纲要》明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认真落实《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举措,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

  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取得长足进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开放的层次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要在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在有利于开放发展的制度建设上下功下功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完善出入境、海关、外汇、税收等环节管理服务。

  (二)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

  对外贸易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外部环境和我国要素禀赋的变化,“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进口,促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完善出口政策,优化出口商品质量和结构,稳步提高出口附加值。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稳定国际市场份额。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三)提升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

  双向投资是整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高效配置全球资源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大国。“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以高水平双向投资高效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和市场空间,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机制,推动产业竞争力提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全面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效应,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投资,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创新境外投资方式,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和布局,提升境外投资风险防范能力和收益水平。完善境外生产服务网络和流通体系,加快金融、咨询、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推动中国产品、服务、技术、品牌、标准走出去。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境外政治、经济、安全等各类风险。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境外投资立法。

  (四)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

  各类开放平台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是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开展跨境证券投融资改革试点和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初步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功能,支持宁夏、贵州、江西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五)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十四五”时期,要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各地立足比较优势扩大开放,强化区域间开放联动,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和超大特大城市开放先导地位,率先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支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研究在内陆地区增设国家一类口岸,助推内陆地区成为开放前沿。推动沿边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更好发挥重点口岸和边境城市内外联通作用。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辐射中心。

  (六)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着力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十四五”时期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丰富贸易调整援助、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国际供应链保障合作。加强国际收支监测,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外汇储备基本稳定。加强对外资产负债监测,建立健全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优化提升驻外外交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领事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机构安全和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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