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资源化利用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水资源节约利用,改善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我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为20%左右。“十四五”时期,通过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用户发展、再生水价格改革等措施,202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可达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