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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之20|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2021/12/25 规划司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指国内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等一次能源的综合生产能力,是反映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提高国内能源供给能力,将能源自给率稳定在合理水平。

  “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产量从36.2亿吨标准煤增至40.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率从83.4%降至80.7%,期间曾降至78.4%。预计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4.5亿~55亿吨标准煤,按84%左右的能源自给率把握,国内能源产量需达46亿吨标准煤以上。

  “十四五”时期,通过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发展风光水核等非化石能源、促进煤炭向先进产能集中等措施,预计2025年国内原煤产量约为42亿吨、石油2亿吨、天然气23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11亿吨标准煤,折算后国内能源产量可达47亿吨标准煤。按照坚决守住底线并引导节能降耗的原则,将2025年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值设定为不低于46亿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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