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在一定技术条件和生产要素投入下国内可以稳定达到的粮食产出能力,是反映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新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把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底线。
2015—2020年,我国粮食年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2020年粮食消费量为7.4亿吨左右,统筹考虑总人口增长、畜牧业发展和工业用粮等因素,预计2025年将达到7.5亿吨左右,其中谷物消费量超过6亿吨。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稻谷、小麦、玉米等三种粮食产量需超过5.9亿吨,加上大豆及其他粮食作物,“十四五”时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需达到6.5亿吨以上。
“十四五”时期,通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等措施,可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中有升。按照供需大体平衡、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202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值设定为不低于6.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