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即AQI<100)的天数/总天数×100%。AQI监测对象包括PM2.5、O3、PM10、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设置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十三五”前4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从76.7%提高到82.0%。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工业发展受到阶段性冲击,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大幅提高至87%,一定程度上高于正常年份。
“十四五”时期,通过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措施,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能够继续得到削减。在PM2.5浓度下降10%、O3浓度快速增长趋势得到遏制的情况下,预计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可达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