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每生产1单位GDP所消耗能源量与基期相比的降低比例。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能耗约束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动能转换。
“十三五”时期,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2%。由于产业结构偏重、投资占比偏高,我国单位GDP能耗约为OECD国家的3倍、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下降空间仍然较大。
“十四五”时期,在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的情况下,为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要求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14%。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弹性变化趋势,预计“十四五”时期单位GDP能源消耗可降低13.4%~14.2%。据此,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目标值设定为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