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城镇调查就业与失业人数之和×100%。该指标是反映就业形势的国际通用指标,已逐步运行成熟,可实现与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平稳过渡。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各方面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2017—2020年,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5.0%、4.9%、5.2%、5.2%,呈小幅上升趋势。“十四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低迷、机器换人、产业外迁等因素对就业构成较大压力,仍需创造一定规模的城镇就业岗位,将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十四五”时期,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就业岗位增加和城镇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劳动参与率等因素,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增加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可将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