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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收入增长率。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各方面把居民增收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这延续了“十二五”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政策导向。“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2万元增至3.2万元、年均实际增长5.6%,同期GDP年均实际增长5.8%,二者基本保持同步。“十四五”时期,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土地和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等途径,预计可实现这一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