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劳动生产率=GDP/全部就业人数。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和人力资本水平,客观反映全体劳动者的平均生产效率以及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的先进性有效性。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5.8%,与GDP增长大致同步,全员劳动生产率从8.9万元/人增至13.1万元/人。但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有必要继续推动全员劳动生产率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
《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GDP增长”,在“十三五”基础上对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出更高要求,充分体现了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导向。“十四五”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将从8.95亿人减至8.6亿人左右,全部就业人数也将从7.74亿人减至7.7亿人左右,经济发展需要更多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将人口数量红利转为人力资本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