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主要把握以下指标设置原则。一是全面对标对表中央《建议》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设置具体量化指标。二是突出“十四五”时期的阶段性任务,设置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指标。三是突出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充分对接,更好体现指标激励约束导向作用。四是突出指标的代表性,在每个重要领域仅设置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指标。五是突出指标的可测性,确保指标数据可获得、测算科学简洁。
目前“十四五”规划《纲要》设置的20项主要指标,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25项主要指标进行了有机衔接。
(一)沿用和改造使用15项指标
一是继续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人均预期寿命、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8项指标。二是有针对性地改造使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城镇调查失业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等7项指标。
(二)顺应形势需要新设置5项指标
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三)将7项指标作为章节指标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用水量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5G网络用户普及率(原互联网普及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原耕地保有量)。
(四)不再保留部分指标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指标的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二是用基本稳定制造业比重替代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三是用高价值发明专利、数字经济等指标更直观反映科技创新产出,不再保留科技进步贡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