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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总结评估之8|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胜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1/12/25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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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累计减少13.8%、15.0%、25.5%、19.7%,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28.8%,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大气十条”和蓝天保卫战目标全面实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超额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碧水保卫战成效显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提高到83.4%,劣V类水体比例降至0.6%。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6%,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行,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得到严格控制。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稳步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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