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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271|国家级区域规划

2021/12/24 规划司

  国家级区域规划主要以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须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目录清单或审批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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